时间:2022/12/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背景与起因

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个领域、北京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经过稳步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办理了一批案件。通过试点实践证明,由检察机关承担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职责可行,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奠定了实践基础。

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增加公益保护条款,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至此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相对于其他检察职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属于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社会各界及普通公众对该项工作并不熟悉,加之这项工作办理的案件涉及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非针对某个具体个人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接到的相关案件线索的举报较少,限制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来自刑事案件办理等检察办案工作,案件来源有限,甚至面临无案可办的局面。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仅仅依托刑事案件从内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已经不能满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需要。而过去收集外部线索的方式方法不多,渠道比较狭窄,偶然性较大,走进行政执法领域艰难,成效不明显。基层检察机关面临公益保护线索现实困境,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新渠道和案件办理新路径变得十分必要。

二、做法与经过

(一)提升政治站位,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主动向区委专题报告公诉诉讼工作,贯彻落实区委主要领导提出“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促进生态新区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要求,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牵头起草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第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85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区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明确区委、区政府牵头成立公益诉讼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政法委召集;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跟踪问效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将公益保护工作经费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依法治区等工作目标考核等。

(二)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接入区“大联动、微治理”网络平台。“大联动、微治理”信息平台是集城市综合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安、突发应急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组织指挥网络,整合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职能,由专职网格员统一履行社情民意收集、民生服务管理等基本职责和环保、安全等15项延伸职责。专职网格员发现报告的事件信息通过手机APP录入“大联动、微治理”信息系统,实行村(社区)、街道、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逐级上报、分级办理”,本级范围内无法办理的事件,及时报告上一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通过网格员实时对该辖区信息上传到平台,再由对接相关部门对相关信息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信息大联动。区委政法委“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信息覆盖面广、真实性实时性强、与公益诉讼工作关联度高。经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开通“大联动、微治理”网络化服务管理平台接入端口,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纵向贯通区、街道、社区(村)、网格四级平台,实现网格化服务监管中心“大联动、微治理”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检察官依托该平台,每天足不出户就能及时从全区近名专职网格员上报的信息中筛查公益诉讼线索,探索出一条常态化、系统化的从外部持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

(三)专人排查线索,规范开展监督。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对共享的平台信息实行专人排查,跟踪监督处理,用足用好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化案件管理和智能辅助办案,切实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部门派专人对该平台信息进行排查,通过生态环境、国有资产、食药安全等不同领域进行排查分类,通过可视化的图表清晰展示案源数据,有效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为行政检察特别是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针对排查的有用案件线索实时跟踪,现场走访,对确涉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立案,经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后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实时跟踪整改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托“大联动、微治理”平台共建公益保护共治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总结了公益诉讼+网格员的实践经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使公益诉讼+网格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选聘部分网格员为公益保护联络员,进一步做实做细公益保护工作。针对郫都区重点公益保护的现实需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精心择优选聘了涵盖郫都区各个镇(街道)特别是重点针对乡村振兴示范区、天府水源地保护、高校周边等区域的拥有丰富基层经验的18名网格员为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联络员。为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联络员的积极作用,多次通过线下、线上培训会的形式,对公益保护联络员就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能任务、法律依据、办案流程、案件受理范围、法规政策等方面开展培训,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公益保护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就公益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题辅导。同时,为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联络员作用及其工作积极性,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对通过“大联动、微治理”平台报送线索并配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网格员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成效与反响

成都市郫都区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员”公益保护共治机制,贯通区、街道、社区(村)、网格员四级平台,推行检察官+网络员协作联运模式,延伸公益诉讼触角到基层村社,搭建起基层村社和检察机关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聚焦老大难问题解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为依法行政贡献检察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助力政府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实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促进共建共治共享。一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平台网格员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全力保障天府水源地安全。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机制,发现水源保护问题源头,发挥检察职能预防问题出现,畅通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和督促履职渠道。三是加强对古蜀文明起源地的文物保护,通过网格员对区域内文物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就保护不力情形,集中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四是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通过网格员加强对高校周边、菜市场等重点地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郫县豆瓣”等品牌保护,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

年4月以来,在全省率先依托网格员和“大联动、微治理”平台,收集和筛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截止目前,已经累计从平台上发现并上报线索54条,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通过该平台发现线索、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占比达51.47%。根据平台提供的环境污染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关停3家无证企业、取缔1处污染环境经营项目、清运建渣垃圾余吨,切实强化“天府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举措和成效受到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公益诉讼+网格员”机制被纳入全市检察机关“一中心三平台”,并被市委深改委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支持体系吸收采纳。年10月,28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成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现场连线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公益保护联络员了解公益保护共治机制相关工作情况,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的公益保护机制接受了全国人大代表的检视。

四、探讨与评论

(一)结合实际创新思考,在履职中服务大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天府水源地保护”“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等区情实际,充分利用网格员职责与公益保护紧密相关、网格员所上报信息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涉及领域高度重合的特点,依托“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公益保护联络员运行机制。通过聘任网格员兼任公益保护联络员创新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打造平台+机制+建议三步工作法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系统化开展公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大联动、微治理”平台也为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启了一扇新的窗口。对于社会治理有很多启示和可借鉴之处。

(二)打通信息壁垒,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督广覆盖。

借助部门联网等信息化网络手段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社会治理信息共享。网格员把环境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可能涉公益诉讼的线索通过手机APP上传至“大联动、微治理”网络平台,检察官通过网络接口从“大联动、微治理”平台获取公益诉讼办案线索。信息化手段的采用减少了信息流动成本,增加了检察院公益案件诉讼办理线索,提高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通过“大联动、微治理”平台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又一生动范例。

(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公益最大化保护。发挥网格员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与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作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网格员”模式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跟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系四川省首创。该模式发挥了网格员作为社区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通过聘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网格员为公益保护联络员,并对他们进行公益诉讼知识方面的培训,提升他们协助进行公益保护的能力,对成功提供办案线索并协助成功办案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事实证明该机制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协助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等检察办案,更大程度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作用,同时,通过对网格员的宣传和培训,以点带面提升公益保护社会知晓度,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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