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成都今年第二批次套公共租赁住房源本月推出,双流等区域已挂网公示并登记。 今年成都市将分六个批次共推出套公租房,第二批次套房源于本月内推出,主要面向天府、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新津、蒲江配租。其中,温江、双流、郫都等9个区(市)县已经挂网公示并登记。 今年共推出的套公租房中市本级有套,其他区(市)县有套。 1 第一批次 公共租赁住房于今年1月启动登承租意向登记工作,其中“光华尚居”套、“锦城尚苑”套,将于4月28日下午17时结束登记。 2 第二批次 套房源本月推出,主要面向天府、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新津、蒲江15个区(市)县配租。目前已完成配租套。 其中,龙泉驿区套,双流区套,新都区35套。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彭州、崇州、蒲江9个区(市)县已经挂网公示并登记。天府、高新、都江堰、简阳、邛崃、新津6个区(市)县近期将挂网公示。 3 第三批次 公租房“民兴人家”套房源面向市本级配租,计划3月推出; 4 第四批次 套房源计划5月推出,面向高新、龙泉驿、青白江、双流、简阳、都江堰、彭州7个区(市)县配租; 5 第五批次 套房源面向市本级配租,其中“锦欣苑”套、“锦丰新城”套; 6 第六批次 套房源计划8月推出,面向天府、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彭州、邛崃、蒲江11个区(市)县配租。 总结下楼盘位置 光华尚居(医院前面点地铁4号线蔡桥附近) 锦城尚苑(在挨到川师大那边) 民兴人家(龙潭寺桂林村1组那边) 锦欣苑(大概位置在非遗那边) 锦丰新城(新都大丰那边)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真的不容错过啊~ 第二批次最新消息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彭州、崇州、蒲江9个区(市)县已经挂网公示并登记。 稀饭用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再整理以上区域的公租房消息 龙泉驿区 速度很快,已经配租完毕。。。 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 我区年10月19日至年12月27日期间申请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已经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可参加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 经开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年10月19日至年12月27日期间已通过审核,符合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户(详见附件2)。请上述配租对象中未完善公租房租赁手续的,于年2月9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协议,完善相应手续。 三、办理时间 年1月29日(星期一)至2月9日,工作时间9:00至17:00. 四、办理地点 经开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受理中心,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号。 五、-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房产管理局 年1月29日 2月1日,龙泉驿区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64套将配租到年11月20日至年1月24日期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条件的家庭。 第二批次配租房源是经开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套。年10月19日至年12月27日期间,在龙泉驿区申请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已经通过审核,符合保障条件,可参加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需要于年2月9日17:00前到经开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受理中心(龙泉驿区车城西一路号)签订租赁协议,完善相应手续。 青白江区 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成都市青白江区-年公共租赁住房于年2月1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为“花园新城”37套。 二、登记对象 年1月1日至年1月30日取得《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三、登记方式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登记时间 年2月1日至年4月28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五、房源明细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3、截至年4月28日17:00前未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中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新都区 虽然说是公布出来了,但是只找到下面这个 年度新都区工业东区公租房配租方案:
温江区 第二批的也是没有找到,只找到第一批的 知识拓展:温江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我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我区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含4万元),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我区城乡户口,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二)具有我区城乡户口,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下述单身居民。区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区民政局认定的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年收入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收入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单身居民。 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各镇(街)、村(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已在区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凭证,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区民政局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区房管局报区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我区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在我区内租房居住,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 申请7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我区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区房管局对外公布的我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申请审核、登记流程图 双流区 公告已经出来啦! 成都市双流区-年公共租赁住房于年2月1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现将有关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套。其中,“邻里佳苑”项目套,“西航港工业集中区公共租赁住房(仁宝、纬创公租房)”项目套,西航港街道“莲花社区”项目20套,东升街道二、三期廉租房项目“尚善雅居”10套。 二、登记对象 本次登记时间结束前取得《成都市双流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准予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住房保障对象。 三、登记方式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实物配租准予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双流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登记时间 年2月1日至年5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3、截至年5月25日17:00前未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中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 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租金标准 租金收缴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实行“先缴后补、分类补贴”。即:承租人先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房屋租金,成都市双流区房产管理局再根据承租人类别及其租金标准档次对其租住的保障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部分进行补贴。 申请方式: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位集体合租和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地点: 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在户籍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家庭(个人)在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公积金、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个月 联系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上班) 郫都区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2、办理单位:郫县房产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户籍所在镇(街道) 4、法定时限:廉租住房5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廉租住房5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 8、投诉、 二、法定依据:省略 三、办理程序 (一)廉租房 1、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各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审查原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镇(街道)和社区(村)应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县房管部门。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县房管局委托县民政局对其收入进行审核。 4、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委托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见书,并反馈县房管部门。 5、经上述审核符合规定的,县房管部门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均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申报材料 廉租房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 成都郫都区廉租住房房源 一、配租房源 该批次廉租住房房源15套。其中,“清江小区”项目10套,“锦苑二期”项目4套,“犀铁雅居”1套。 二、配租对象 郫都区年-年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且在保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 三、房源表 彭州市 成都保障性住房拟分配房源(第二批次)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含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如为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3、未购买过(或无)自有产权房、未承租公房、也无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且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身(离异的,离婚时间须满两年及以上)无房职工: 1、具有本市户籍,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具有本市户籍,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劳动者; 2、个人年收入在2万元及以下; 3、未购买过(或无)自有产权房、未承租公房、也无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且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个人年收入2万元及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天彭镇、致和镇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4、在本市未购买过(或无)自有产权房,未承租公房,也无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且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非本市户籍但在工业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工业开发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的集体宿舍,解决居住问题。 注:市政府将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至年度天彭镇、致和镇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标准为4万元及以下,个人年收入标准为2万元及以下两档。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婚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丧失劳动力证明、残疾人证明; (三)房屋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六)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在天彭镇、致和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身无房职工还需提供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申请审核流程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五、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规则及程序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申请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单身职工选择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住房,2人户家庭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启动前,市房管局组织评估机构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市场租金价格评估,并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和指定媒体上,公布本批房源的地址、套数、户型、建筑面积、市场租金价格标准及申请时限等相关信息,市房管局接受配租申请,确认申请人配租资格,汇总后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人员名单划分分配房源; (四)市房管局按照评分标准确定申请家庭分数并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市房管局通知审核符合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及媒体、公证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申请家庭的分数高低进行抽签选房; (六)市房管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抽签选房结果(房号)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并领取住房钥匙。 崇州市 新闻报道是说已经挂出来了,但是翻遍了没有查到 只找到下面这个 崇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崇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办理窗口:乡镇(社区) 3、办理时间:(以届时配租公告为准) 4、咨询 二、法定依据 崇府办发[]24号文 三、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单身无房职工 1、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中心城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有住房; 2、具有我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2年以上(含2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有住房;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中心城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单身需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 3、房产信息查询(崇阳镇蜀州北路交易大厅); 4、收入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并盖章)。 五、办理程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社区、用工企业负责受理申请;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工企业负责受理申请; 乡镇政府、社区及用工企业负责核实申请人的人口、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情况送市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申请家庭户籍、居住地和用工单位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并通过指定的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蒲江县 情况类似崇州市,目前找到的核心资料是这个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市无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基础,2人户为2倍,3人户及以上为3倍;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蒲江县城市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单身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蒲江县城市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的新就业职工; (三)在蒲江县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第二十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户籍登记在蒲江县或持有蒲江县居住证; (三)在蒲江县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四)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学历证明、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和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鹤山镇、寿安镇组织所辖社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在15日内核实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房管局。经初审核查和公示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答复。 (三)县房管局自收到电子影像资料和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县公众信息网、县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住房保障信息网和《今日蒲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局最终确认申请人保障资格,并出具《蒲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答复。 申请地点: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先到社区进行登记,然后到住建局住保科领表提出书面申请。 来源:成都本地宝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16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