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郫县豆瓣”驰名商标被侵权案一审结案 图中左为正品郫县豆瓣酱上使用注册商标图,右为侵权产品上使用的“郸县豆瓣”标识。王鑫彭祖君摄 本报讯(记者王鑫通讯员彭祖君车驰)“郫县豆瓣”注册商标在年4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次年又获得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不但是四川人耳熟能详的商标品牌,且在国内外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一些商家也瞄上这一“金字招牌”,通过高仿、傍名牌等方法,使用与“郫县豆瓣”极为近似的标识,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扩大其产品销路并获得高额利润,这不但侵害被侵权产品形象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平乡县康佳酱菜厂在涉案产品上使用与“郫县豆瓣”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郸县豆瓣”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该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康佳酱菜厂赔偿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单一销售该侵权商品的被告南京某区一干货店赔偿原告元。 年3月至10月,原告方代理人与相关公证员、公证人员先后到山西太原、湖北宜昌、山东济南、青岛及江苏南京、苏州相关市场的调料商行等12家店铺,对现场购买商品过程进行保全公证取证。其中在7家店铺购买的商品正面中部为横排“郸县豆瓣”四个黑色大字,四字中间偏上竖排很小的浅色“风味”二字,该二者上部为“红油”二字且经较小字体浅色显示,正面下部落款“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商品侧面载有“制造商: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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